日前,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泉州市出台33条措施,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财税、企业减负、用工、金融、物流、扩大消费和投资、网上服务、民生保障九个方面全力抗疫助企,其中多条免申即享,保民生促发展。
一、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01精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高效抓好流调排查,持续提升核酸快速检测能力,加强集中隔离房源建设,强化精准管控隔离,提高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定期免费开展重点行业核酸检测,有效恢复和保持经济发展正常秩序。
(办理方式:免申即享)
02给予药品耗材配送企业周转资金支持
药品耗材配送企业(因订购泉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所需疫情防控药品耗材导致资金紧张的),经企业申请市医保部门可预拨部分货款,疫情解除后,在结算月度药品耗材货款时再予以抵扣。
(办理方式:申请享受)
03保障物资供应畅通
对疫情期间执行应急运输任务的交通运输、物流企业,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按协议及时拨付资金。对“客转货”的客运车辆,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
补助标准:
省际、市际客运车辆1000元/辆
县际、县内客运车辆800元/辆
奖励标准:
在营巡游出租车500元/辆
2022年12月31日前,巡游出租车经营权全部投入使用的巡游出租车企业,按公司所拥有经营权数量的15%(四舍五入)奖励巡游出租车经营权。
(办理方式:车辆补助为免申即享,出租车经营权奖励为申请享受)
二、加大财税政策扶持
04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稅、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稅、印发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稅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工业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其2022年度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稅。
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企业暂免征收残痪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征收属期2022年12月31日前不同安置比例用人单位分档征收优惠政策。
企业通过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抗疫现金和物品的,允许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比例予以扣除。
(办理方式:残保金政策为免申即享,其余为纳税申报即享)
05优化涉税服务
对按期缴纳税款有特殊困难的,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缴纳,延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期间不加收带纳金。
对因封控管控措施影响,逾期申报或报送相关资料的,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说明理由后,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
06降低企业租金成本
对承租市属、具(市、区)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权属房屋、政府储备土地及储备资产、本市国有林场经营性房产(住宅用途除外)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租金减免,其中位于中高风险地区的3月至5月租金全免、6月至8月租金减半,其他地区的3月至4月租金全免、5月租金减半,已缴交租金的可顺延减免。
(办理方式:免申即享)
07优化小微企业电价保障
对城乡中小微企业实施用电“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对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干瓦及以下的中小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
推广电力设施整体工程共享租赁“泉电e享”,探索标准化园区“开关站+配电室”站房配置的直供到户模式,推广电e货、电e票等电力金融服务业务。
(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
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08准予企业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高风险地区和封闭封控管理区域内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可申请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到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在现行省定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50%。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在现行省定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20%。
对各地符合条件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
09缓缴住房公积金
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
10分行业开展减负担专项行动
对已与市属国有企业签订合作的中小微企业,适当延长合作履行期限。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减免会员企业2022年会费及各种服务性收费。
(办理方式:延长合作展行期限为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为免申即享;工会经费返还、行业协会会员会费减免为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
11支持建筑业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至2022年6月底前,允许施工企业暂缓缴存工资保证金。扩大保函在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资保证金三类工程领域保证金的使用率。实行由受认可的金融机构出具年度招投标电子保函。实施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定向由需纾困企业承接,鼓励泉州市龙头企业帮带中小企业,允许需纾困企业与省、市龙头企业联合体投标。
(办理方式:保函为申请享受)
12加大科技创新创业载体扶持力度
对疫情期间给予在孵企业和创业团队减免或降租,在下一年度考核时子以激励加分,优先推荐申报上一级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放宽2022年度市级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申报时限至6月20日。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开展的在研科技计划项目可申请延期结题,对已完成验收材料未能按时结题的科技计划项目不纳入信用管理,不影响2022年度项目申报。
(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
13实施直饮水服务优惠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净水服务费用的单位用户,可申请办理延期缴纳费用,缓缴期间不收取任何违约金。
对中高风险地区内直饮水单位用户,免费延长2个月直饮水服务期,中高风险地区以外其他区域的单位用户,免费延长1个月直饮水服务期。
(办理方式:延期缴纳净水服务费用为申请享受、线上办理,延长直饮水服务期为免申即享)
四、帮助企业稳定用工
14鼓励企业不减员少裁员
对2022年不减员或少裁员的參保企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上年度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
(办理方式:免申即享)
15支持企业引工用工
对我市企业员工从市域外介绍新引进初次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满1个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的熟练工(接收企业认定)和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按照每引进1名奖励500元的标准给予引工奖励。
支持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最长时限不超过6个月。
企业实行特殊工时的批复时效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原批复有效期可顺延至疫情防控措施结束。
(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
五、强化金融信贷支持
16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平均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基础上,进一步给予优惠担保费率,批量担保业务取消反担保要求。
对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免收担保费,由同级财政给予补贴。
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县(市、区)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款(不超过1000万元)的担保业务纳入省再担保分险范围,免收再担保费。
(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
17提升企业保险保障水平
在现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扩展新冠肺炎保险理赔责任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为企业投保疫情停工保险、复工复产综合保险,市级财政给予20%补贴。
(办理方式:免申即享)
18提升外贸企业出口信保服务
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井降低费率,对符合要求的外贸企业,在新签或者续转时降低保险费率10~15%。适当延长疫情期间保单续转时限。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简化报损索赔程序等。
(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
19加大创业担保货款支持
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疫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县(市、区),新增个人创业担保货款最高货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新增小微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货款额度由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
20支持中小微困难企业融资纾困
支持中小微企业申请省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货款支持。
(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
21鼓励企业发债融资
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重点投向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三农”、小微企业。
推动企业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公司债券等,井优先用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业务。
对于首次成功发行境外债券融资的非上市企业由市级财政给予150万元中介费用补贴。
(办理方式:免申即享)
22畅通股权融资渠道
泉州属地或市域外迁入的私募基金(实缴出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实缴出资额不低于200万元),投资泉州市非上市企业2年(含)以上且实施投资当年度对我市非上市企业投资总额超过2000万元的,市政府按被投资企业当年获得股权投资总额的0.5%给予奖励,当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鼓励银行、证券、基金、咨询公司等各类机构成功协助后备企业实现单家企业单一年度股权融资5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府按后备企业年度股权融资额的0.5%给予奖励,单一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且不高于后备企业融资顾问费用的30%;2年内为5家(含)以上后备企业引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股权融资的,叠加25万元奖励。
服务机构单一年度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
六、保障物流通道畅通
23打通企业物资运输通道
打造一批“无疫工厂”“无疫物流园区”“无疫工业园区”“无疫运输企业”“无疫快递团队”,逐步打通产业链供应链。建立井扩大“泉通行”应急运输绿色专用通道。
(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
24提升企业通关效率
推行通关、加贸、原产地证业务“不见面办理”。对于受疫情影响未在海关规定期限办理加工贸易手(账)册核销(含泉州综保区企业账册)的,按企业实际需求予以办理延期,企业事后补充提交有关材料。
(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
七、扩大消费需求和有效投资
25支持商贸企业运营保供
对疫情期间营业额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限上餐饮企业,由市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疫情期间经市商务局认定为保供企业、且线上实际销售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泉州市电商自营平台,按照不同销售额分档,由市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经市县两级商务部门认定为保供商贸企业的,在疫情期间的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由同级财政按照企业实际运营规模给予分档补贴。
(办理方式:申请享受)
26支持旅游企业恢复经营
旅行社暂退比例由80%提高到100%。
对2021年度门票收入超过250万元的3A级及以上景区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门票收入达500万元的,每家奖励10万元;门票收入达25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每家奖励5万元。
(办理方式: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为申请享受,A级景区奖励、旅行社承接活动为免申即享)
27支持加快重点项目建设
对全年省、市重点项目接计划或超额完成投资额的项目,在项目攻坚2022年终考评时予以加分,井在年度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对疫情期间持续有效投资的重点项目,按照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申报投资额的干分之一,由同级财政给予项目建设单位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奖励。
对企业加大技改投入的,根据项目生产设备投资额按规定比例给予补助。
(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
八、提升网上服务水平
28优化网上办事服务
探索市场监管领域许可备案事项简单变更“免申即办”,允许对无人售货商店等新业态发放食品经营许可。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各类许可证件在疫情期间期限届满的,有效期可顺延至2022年5月31日。
设置不动产登记“企业复工复产专窗”。
对道路运输车辆年审、道路运输证及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到期需要换证的,时间再延长3个月。
(办理方式:免申即享)
29加强企业信用服务
对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申请新增流动资金货款需求的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工业领域小微企业,金融机构给予优惠利率支持。
对疫情期间出现的失信行为进行审慎认定,确因疫情不可抗力导致的,不计入失信记录。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者不能展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依企业申请由市贸促会免费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等。
(办理方式:申请享受、不接触办理)
30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各部门制定出台的具体措施统一在“泉州惠企政策信息统一发布平台”“泉州市便民服务网上办事大厅”汇总发布,确保各类惠企政策快速兑现到位。
(办理方式:免申即享)
九、落实基本民生保障
31加强稳供保价工作
落实粮油、蔬菜等基本物资点对点保障供应,支持开展社区团购。
在29个管控“城中村”开设“流动超市”集中供应,对封控区、管控区居民实施平价销售,销售价格按低于同类商品市场平均价10~15%供应。
(办理方式:免申即享)
32保障社区安全有序
加强社区各类凤险隐患监测、排查和治理。
继续做好疫情期间“八个办”医保经办服务,延长门诊特殊病种有效期、职工医保中断补缴期,保障慢特病患者诊疗用药需求。
做好疫情期间孩子上网课服务保障。
(办理方式:免申即享)
33及时解决市民诉求
深入开展“听民声、察民情、暖民心”活动,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及时研究、调整和完善疫情防控措施。
建立封控区、管控区居民诉求快速反应处置机制,加强居民情绪疏导,及时保障居民各种服务需求。